近日,沪深交易所IPO排队审核企业数量较多和证监会启动对各板块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引起关注。对此,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现场检查对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多年经验表明,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21-02-27 02:38:00 企业
近日,沪深交易所IPO排队审核企业数量较多和证监会启动对各板块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引起关注。对此,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现场检查对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多年经验表明,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21-02-27 02:38:00 企业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就近期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情况答记者问。沪深交易所表示,对申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是发行上市审核全链条监管中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上市入口关的重要手段,是坚持注册制改革“三原则”要求、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科创板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机制安排。对于下一步监管安排,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26日晚间,证监会放出了一大堆消息,信息量很大!其中关于注册制、IPO、还有T+0!回应科创板T+0交易制度提案证监会2月26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同时,排队现象也反映出,实施注册制后市场有一逐步适应的过程,有关方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对注册制的内涵与外延理解不全面、对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把握不到位、对注册制与交易所正常审核存在模糊认识,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高莉指出,证监会将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紧紧把住信息披露这个核心,健全有利于注册制实施的全流程监管体系,通过坚决和有效手段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避免“带病闯关”,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2月26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明确转板上市各项制度安排,规范转板上市行为。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发展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转板上市涉及的配套业务规则、技术系统等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受理、审核、上市及监管衔接等,确保转板上市平稳落地、有序运转。
2月25日,以“REITs聚势产业乘风”为主题的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发展论坛在深交所举行。这是继去年8月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实务讨论会成功举办以来,深交所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又一务实举措,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促进市场形成合力,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行稳致远。在本次发展论坛上,与会嘉宾从市场监管、学术研究及企业经营等不同视角,围绕公募REITs的发展路径、配套政策、境外经验、创新实践等方面交流分享。同时,与会专家在沙发论坛环节就基础设施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沪深交易所明确,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